省司法厅

江苏省司法厅是主管江苏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是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领导省监狱管理局,指导、监督全省监狱工作;管理、指导、监督全省劳动教养、社区矫正、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律师、公证、法律援助、“148”法律服务、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司法考试等工作;协调、指导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助省委政法委管理省法学会工作。江苏省司法厅下设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1个直属行政机构,省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省“148”协调指挥中心、省法律援助中心等3个直属事业单位,省律师协会、省公证员协会、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省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江苏法制新闻工作者协会等5个归口管理单位;厅机关内设12个职能处(室)和政治部(副厅级),另按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和直属机关党委,其中,监察室为省监察厅的派驻机构,与厅纪委合署办公。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全省监狱工作。负责全省劳动教养管理和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协调指导全省社区矫正工作。
(四)拟订全省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省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管理、监督在我省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
(六)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全省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仲裁委员会的登记,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对外交流合作,承办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八)管理监督全省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全省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九)监督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全省“148”法律服务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一)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管理监狱及省属劳教单位领导班子,协助管理省辖市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二)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用车辆的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十三)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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